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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诞生之际
《丽江日报》 (2026年03月17日 第01版)

这是一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法典,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到覆盖全域、贯穿全程的制度构建;

这是一部回应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态环境热切期盼的法典,以法治之力,为环境护航,将对美好生态的向往写入法治蓝图;

这是一部“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典,1242个法条构筑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坚固法治屏障。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基本法律,对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以法典之“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兴则文明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高度,系统谋划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生态文明建设从认识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的变化。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形成一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系统规范协调的法典,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制度、实践成果以法典化的方式确认下来,意义重大而深远。

法典编纂之路,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始终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2025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并原则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请示,对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提供了指引和遵循。

“法典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也不是完全的新立新定,而是对现有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机制和规则规范的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具体工作牵头人黄薇说,法典对现行有效的30多部生态环境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规、1000多件地方性法规,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规章制度、政策措施进行系统性整合、逻辑性重构。既要破解不同法律之间的“打架”和空白,又要将“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等思想理念转化为具体规定。

科学立法贯穿编纂工作的始终。立法期间,工作专班在北京就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召开17次专题座谈会,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和中央有关部门、企业和社会组织、专家学者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

一个典型例子,是关于“按日计罚”制度的讨论。

是扩大适用范围,简化启动程序,让执法部门能更灵活、更高效地执法,还是进一步严格使用程序,尽可能统一执法标准,确保处罚的严肃性与公信力?

(下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