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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税务部门推动“反向开票”政策落地

助力以旧换新 加快资源回收

资源回收企业正在开展拆解作业。 (本报记者 钱吉梅 摄)

本报讯(记者 钱吉梅)自今年4月29日“反向开票”政策实施以来,丽江税务部门多措并举推动政策落地,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般情况下,通常都由卖方给买方开发票。为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自2024年4月29日起可以“反向开票”,即由买方给卖方开发票。

为推动“反向开票”政策落地,丽江税务部门积极行动,采取“精准推送+电话兜底”“答疑会+入户”等方式,对相关纳税人和企业进行“一对一、点对点”的专业指导。在5月1日前,实现了全市313户再生资源回收归类纳税人的政策辅导全覆盖,确保了国家政策的平稳落地和有效执行。

“在开具发票时,备注栏必须清晰注明销售物品、销售日期、销售地点等,并附上详细的数量及型号等信息。这样,税务机关后续的复核工作将更为便捷。”丽江税务工作人员在辅导企业开具“反向发票”时说。

国家税务总局永胜县税务局副局长谌贻斌说:“在开展多种培训的基础上,我们还针对有自营回收业务的企业上门辅导,确保‘反向开票’政策及时落地生效。”

丽江岑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加工、销售等工作的新型企业,主营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等业务。此前困扰公司的一个问题是,没有办法为买家开具发票,导致企业支出成本无法抵扣。“反向开票”政策的实施,解决了该企业的后顾之忧。在税务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该企业于5月9日成功开具了报废产品收购发票,成为我市首家实施“反向发票”的企业。

丽江岑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负责人杨海波说:“‘反向开票’政策的实施,使公司能合法规范地取得税前扣除凭证,正常获得成本发票收入,成本核算更加规范,经营风险有效降低了。同时,解决了公司长期以来在税款抵扣和成本扣除方面的困扰,让公司发展更加稳健。”

市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可以享受资源回收利用“反向开票”政策的企业,只需到商务部门进行资源回收经营备案,再到税务部门提出申请即可享受该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汤荣红说:“下一步,丽江税务部门将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资源回收利用‘反向开票’税收政策,确保相关企业都能享受到政策红利。同时,将加大对相关企业的纳税辅导,优化纳税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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