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曾龙安,男,1971年5月10日出生。我于2023年3月销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了国家市场管理秩序,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和消费者财产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深感愧疚,也深刻认识到了错误,谨通过媒体诚恳向社会公开道歉,并保证以后遵纪守法,不再出现任何违法违纪的行为。
致歉人:曾龙安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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