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裕刚出租给陈长金的丽江古城五一街文华巷65号-1号房屋,租赁合同已于2024年6月30日到期终止。陈长金在经营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由其自行负责,与本人无关。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裕刚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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