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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李裕刚出租给陈长金的丽江古城五一街文华巷65号-1号房屋,租赁合同已于2024年6月30日到期终止。陈长金在经营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由其自行负责,与本人无关。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裕刚

2024年7月1日

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祥和丽城吉庆路 CopyRight :丽江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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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2 1 1 丽江日报 c117301.html 1 声 明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