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和玉文)近日,玉龙县文化和旅游局发布3起文旅市场行政处罚案。
卢某某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案。2023年7月21日17时,玉龙县文化和旅游局接到玉龙县公安局关于玉龙县某水足浴馆内将KTV包房对外营业的情况后,执法人员对涉事的卢某某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发现该足浴馆内有两间KTV包房对外经营,卢某某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卢某某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以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玉龙县文化和旅游局对卢某某擅自经营的娱乐场所作出取缔,以及没收违法设备(D56数字娱乐播放机两台、BBS话筒4支)的行政处罚。
树某未更换导游身份标识从事导游活动。2024年1月2日10时27分至11时2分,玉龙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拉市海游客服务中心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树某导游证年检已过期仍然为41名游客丽江段行程提供导游服务。树某未更换导游身份标识从事导游活动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玉龙县文化和旅游局对树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杨某某在执业过程中未佩戴导游身份标识。2024年1月24日16时27分至16时55分,玉龙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接到游客投诉后,在拉市海景区对杨某某调查时,发现杨某某未携带及佩戴导游证仍然为33名游客丽江段行程提供导游服务。杨某某在执业过程中未佩戴导游身份标识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玉龙县文化和旅游局对杨某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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