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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养犬乱象 促进平安和谐

近年来,养犬安全越来受到社会关注。加强犬只管理,也是建设平安丽江、促进社会文明和谐的一个重要内容。

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地都发布过犬只管理规定,明确家庭可养犬的种类、数量等,并制定了文明养犬制度,要求登记、植入芯片、遛狗系绳、清扫粪便等。但是,这些规定缺乏刚性约束,未能形成震慑力,犬只伤人、惊人、扰民事件时有发生。

“遛狗不牵绳”为何屡禁难绝?首先,很多养犬人认为牵不牵绳是私事,别人无权干涉;其次,很多犬只主人自带“滤镜”,认为自家狗温顺乖巧不会伤人;再次,目前养犬管理规定责任划分不明,赔偿成本低。

治理养犬乱象,管好“人”才是破题之本。对养犬人来说,在享受养犬的自由和权利的同时,要自觉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依规办理犬证,接种疫苗,遛狗必牵绳,远离老幼群体等,以防发生伤人、吓人事故。

治理养犬乱象,须多管齐下、形成合力。要完善养犬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明确养犬者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养犬的条件、程序、方式、范围等,设定养犬的标准和限制,建立犬只的登记、备案、监测、检查等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加强养犬管理的执法和监督,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养犬活动的巡查、检查、指导、督促等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要发挥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开展养犬宣传和管理工作,引导、督促养犬人依法、文明养犬;要加强养犬管理的宣传和教育,建立畅通的举报和投诉体系,做到防范在前。

可喜的是,今年2月,最高法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明确在“恶犬伤人”事件中,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犬主均要承担全责,由此一来,犬主的侵权责任加重、违法成本大幅提高,将形成倒逼效应。6月,全国人大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进行二审,将“违规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情形”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范畴,更是填补了宠物管理方面的立法空白,为有关部门执法提供了依据,将更好地震慑潜在的违法者。

要强化养犬有责、养犬负责的意识,做到合法、依规、文明养犬,勿让“自己所爱”成为“伤人之器”。

作者:本报记者 张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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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 本报记者 张小秋 1 1 丽江日报 c118541.html 1 治理养犬乱象 促进平安和谐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