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璠) 近日,记者从市文旅局了解到,各区(县)、有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云南省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方针政策,从逐步完善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持续加强经费保障等方面积极推进文物保护工作。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209处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65处,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19处;共有1952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列入国家和省、市、县四级保护名录,其中,非遗保护项目898项,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42个,非遗代表性传承人1060人;共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个,国家级传统村落54个,县(区)级历史建筑100处,丽江古城保护民居140处。
在文物保护方面,建立了四级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系,积极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加强文物安全监管,开展文物安全检查,强化文物安全保障,开展文物保护宣传培训。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建立了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坚持开展调查收集工作,采用多种方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在热门景区开设互动区展示非遗,举办非遗节日节庆活动,让非遗走进大众,让大众了解非遗。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以文化遗产为依托,旅游产业为载体,走出了一条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深度融合的路子。
市文旅局负责人表示,在下一步工作中,将增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意识,健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机制,壮大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队伍,推动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处理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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