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按钮

推动古城区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几点思考

为推动全党全社会学好党史、用好党史,从党的历史经验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2024年2月5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从发布之日起认真遵照执行。《条例》共六章三十四条,包括党史学习教育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工作职责、内容方式、保障监督。为进一步推动全党全社会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按照《条例》要求,为推动古城区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本文从以下几方面作了思考。

区委统筹谋划担负主体责任

《条例》第七、第八、第三十和第三十一条专门阐述了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责任职责,明确规定了地方各级党委(党组)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中的主体责任。按照规定,第一 ,古城区委应当承担古城区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主体责任,统筹谋划和全面领导古城区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包括整合相关资源,统筹各方力量,发挥优势,形成合力等。第二,古城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把党史作为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学习计划。第三,古城区委应加强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第四,古城区委对古城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原则上每5年组织开展1次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并进行综合评价,不断巩固和提升古城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中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切实履行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主体责任。把党史学习教育与做好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党史观,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

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协调推进

在区委的全面领导下,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行政学校、社会主义学校)、区人社局、区教体局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根据《条例》第十八条关于党史进党校课堂的规定,区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校)应当把党史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常修课。在万名党员进党校、科级干部培训班、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训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等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培训班中开展党史专题讲座,确保党史培训在全区党员干部中全覆盖,真正做到用党史激励人鼓舞人,激发全区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古城篇章发挥党员干部的智慧和力量,充分体现党校“为党育才、为党献策”的职能作用。

根据《条例》第二十条关于党史进大中小学校园的规定要求,古城区教体局应当充分运用中小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渠道,推动党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发挥党史立德树人的重要作用。要做好辖区内中小学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督促学校有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区委组织部要统筹安排,推进党史进部门、进乡镇(街道)、进社区、进企业、进两新组织、进军营,让党史学习教育从全体党员走向全社会,用党的历史教育人、启迪人、感化人、鼓舞人,为古城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凝聚合力。

推动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齐头并进

强有力的组织保障、高质量的党史课程和高水平的讲师队伍,是高质量推进党史学习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我们要以区委党校和区史志办为主体,整合古城区老干部老同志老专家的力量,加强对地方党史和地方革命史的搜集、整理和编撰工作,形成全面系统的地方党史学科体系,将其作为古城区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课程。古城区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应充分运用区委组织部牵头创办的“八大教室”这一红色文化资源,开展现场教学,并采用集中轮训和分点集中培训的方式,充分发挥党校的主阵地作用。根据《条例》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条中关于党史学习教育内容的规定,讲好讲透《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和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以及马克思主义最新创新理论成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内容,真正做到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锻造一支忠诚于党的革命事业的红色队伍。

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党史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定,应以党校教师、中小学历史教师和史志办干部为主体,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原则,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党史学习教育人才队伍。要重视发挥辖区内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和行业模范的作用,把他们充实到党史学习教育教学队伍中来,通过集中培训的方式,不断提高党史教学队伍的授课水平和现场讲解能力,更好地为古城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提供人才保障。

制定完善资金保障和检查制度体系

根据《条例》第二十九条关于党史学习教育资金保障和监督检查方面的规定,区政府应当每年把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为古城区党史学习教育的正常运行提供资金保障。同时,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充分利用古城区的党史学习教育资源,就地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条例》特别提出,严禁以学习教育为名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借学习教育搞不当营商活动;严禁硬性摊派征订辅导读物、音像制品等学习资料。这就要求相关部门要制定完善和切实可行的资金保障、使用、检查、考核等制度体系,保证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经费开支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

(作者系中共古城区委党校教师)

作者:和金秀

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祥和丽城吉庆路 CopyRight :丽江日报社

丽江日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云南网警ICP备案 53070203302018号

2024-08-12 和金秀 1 1 丽江日报 c118631.html 1 推动古城区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几点思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