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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新政策惠民生

我市5名男职工领取生育津贴

本报讯(记者 木红豆)记者从丽江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截至8月20日,市内5名男职工领取到了生育津贴。

为严格落实产假、护理假制度,进一步提高全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充分发挥生育保险基金对生育和计划生育的保障作用,我市在《丽江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对职工生育保险部分待遇及经办规定作了相关调整,并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7月22日,符合新政策的首名男职工在市医疗保障局成功办理了生育保险津贴报销。该笔津贴的申请人为谷先生,其配偶于新政策实施后不久顺利生产。谷先生所在单位一直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在收到谷先生的申请后,市医疗保险中心工作人员经过仔细核对,认为谷先生的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政策规定,于是受理了他的申请。审核通过后,谷先生顺利领取到了生育津贴4262.28元。

“新政策规定,7月1日后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不管妻子有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只要正常缴纳医疗保险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在妻子生育期间,可领取30天的生育或者计划生育假期津贴。”市医疗保险中心工作人员和万晟说,新政策的实施,让更多符合条件的男职工享受到了生育保险,减轻了他们在配偶生育过程中的经济负担,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人性化关怀。广大职工在办理生育津贴(含计划生育津贴、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时,要提前准备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医疗机构收费票据、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银行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行)等。

市医疗保障局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加大对生育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都能享受新政策。同时,将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为广大参保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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