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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梭人的婚姻家庭结构与当代变迁

——以宁蒗县永宁镇瓦拉别村为例

摩梭人的转山节。 (老和 摄)

摩梭人传统纺织。 (老和 摄)

长久以来,“母系大家庭”与“走婚”成为社会各界认识纳西族摩梭人的标签,这两个词似乎也渐渐成了摩梭文化的代名词。大众对摩梭文化的认识偏向刻板化,认为摩梭人仅有母系这一种家庭结构、仅有走婚这一种婚姻形式,而那些存在于摩梭人的父系家庭与结婚的夫妻,仅仅是因为受到主流文化的影响而出现的。这样的看法和认识无疑是不全面、不客观的。

大量史料证明,摩梭人长期存在母系、父系、双系等3种家庭结构,也同时存在夫妻异居(即走婚)、夫妻同居、夫妻独居等3种婚姻形式。从学术上来说,尽管20世纪50—60年代第一批系统研究摩梭文化的民族学者(如宋兆麟、严汝娴、刘尧汉、王承权等),将摩梭社会确定为“早期母系氏族的缩影”,把走婚视为人类婚姻家庭制度的活化石,使摩梭人开始进入人类学民族学的研究视野,并成为这一学科的“宠儿”。但不可否认的是,他们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当时以古典进化论为范式的学术背景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他们的结论也不断被后来的学者反驳与批判。可以说,“母系”与“走婚”确实是摩梭人婚姻家庭结构中最独特的一部分,但是,我们不能以点概面、以偏概全,将这一独特部分机械地等同为摩梭文化的全部。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摩梭人的婚姻家庭形式正在发生一些变化,但不论是历史上还是现在,摩梭人都能够根据社会环境、国家政策的变化,结合自身情况、家庭状况、生活需要等条件,在不同的婚姻形式和家庭结构之间灵活选择,使用最适宜自身的方式来生活。灵活变通、主动适应是摩梭人婚姻家庭结构最主要的组织原则。本文以宁蒗县永宁镇瓦拉别摩梭人古村落为例,分析摩梭人婚姻形式、家庭结构的现状与变迁,从而探讨各民族应该如何在现代化背景下充分利用本民族的文化、思想优势,保护和传承优秀的民族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一、摩梭人灵活多样的婚姻形式

据《汉书》记载,摩梭人存在着3种婚姻形态:第一种是男不娶、女不嫁、男女双方终身各居大家庭的异居婚,即“走婚”;第二种是根据男女双方的家庭需要和个人意愿,夫妻中的一方到另一方大家庭中共同居住,被称为“夫妻同居婚”;第三种是男女建立婚姻关系后,双方均从各自的大家庭中脱离,夫妻双方另建新家庭、单独居住的“夫妻独居婚”。这3种婚姻形式及由此产生的3种家庭结构,从历史上就长期并行发展,互不排斥。根据每个时期的政治经济环境、家庭需要及个人意愿,摩梭人可以灵活、变通地选择这3种婚姻形式。

(一)走婚或异居婚

常说的“走婚”,指男不娶、女不嫁的婚姻形式。在这种形式中,男女双方终生生活在原来的大家庭里,双方不共同生产生活,男方夜晚到女方家居住,清晨返回自己的大家庭。从居住方式上来说,走婚完全可以被称为异居婚。

瓦拉别村的76户居民中,有70户中至少有一人存在走婚的婚姻形式,占瓦拉别总户数的92%。如,沙布家中,旦史品初(男,家中第二代,排行老大)与一位同村女性走婚,其子女在妻子家与妻子一起生活,旦史品初本人则与姨妈、妹妹和妹妹的子女生活在一起;他的妹妹独玛次里走婚后生了4个孩子,除了小女儿过继给自己的大姐以外,其余3个孩子都和自己一起生活;独玛次里的大女儿所生的两个孩子也与她生活在一起。沙布家男性和女性的婚姻类型,就是很典型的男不娶、女不嫁的走婚形式。

走婚结合自由,但也有着严格的择偶范围与标准。摩梭人的择偶范围严格遵守家族外婚制,同一“斯日”(家族)的近亲间禁止建立走婚关系。在血亲范围之外,摩梭男女的结合完全以感情为基础,不受外力干涉。走婚关系一般不受经济、身份、地位的约束,是否两情相悦、对方是否勤劳能干且具有高尚品德,是摩梭人最主要的择偶标准。在这种异居的婚姻关系中,由于男女双方完全以感情为纽带,没有共同财产带来的利害关系,因而在感情中极少产生矛盾。走婚的形式巧妙地避免了复杂的人伦关系(如婆媳关系、妯娌关系等)在各自的大家庭中出现,从而也就规避了很多家庭问题、家庭纷争。在走婚关系保持期间,男女双方都互相尊重对方,不能与第三者结交。摩梭人以当第三者为耻辱,对插足者嗤之以鼻,称其为“舔人家的口水”。走婚关系保持的时间有长有短,更多的是保持终生不变。摩梭人关于婚姻的规则和约束虽无明文规定,但是社会道德规范对走婚双方有着极强的约束力。

走婚所生子女,一般属于女方家庭成员,姓氏随女方,由女方家庭抚养长大。生父虽不与子女在同一个家庭生活,但在子女的生命历程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父亲对孩子有呵护、关爱的义务,子女对父亲有孝顺、尊重的义务。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子女跟随母亲生活在大家庭中,自然与一同生活的舅舅关系密切。摩梭人母系家庭中的舅舅像孩子的父亲一样,有责任对家中所有的孩子进行教育,监督他们长大成人。走婚所生子女并非只能属于女方家庭,若男方家庭人口稀少,双方协商后也可以让孩子在男方家生活,随男方的姓氏。可见,摩梭人关于婚姻家庭的选择与决策是灵活的。

(二)夫妻同居婚

顾名思义,夫妻同居婚指男女双方建立婚姻关系后,不是各居母家,而是同居一处,与对方及其家人共同生活,共同抚养和教育所生子女。这里可以是男居女家,也可以是女居男家,完全根据双方的家庭情况和个人意愿而定。若女子到男方家生活,该女子的原有姓氏就会变更为男方的姓氏,成为这个家庭的固定成员。男子到女方家同理。夫妻同居婚一般举行隆重的婚礼,有详尽、系统的达巴仪式。这类婚姻仅仅在居住方式上不同于走婚形式,它所形成的家庭并没有改变摩梭人大家庭的性质。男女双方仅个人脱离原大家庭,到对方家居住后,也仍然与对方大家庭成员共同生活。

这种婚姻也以男女双方的感情为基础,自愿结合,婚姻关系比较固定。无论女方到男家或是男方到女家,都以双方家庭人口的多少、劳力的多少、双方的意愿或其他特殊情况决定。如果双方感情破裂,男女均可回到自己原来的大家庭,仍然是原来的家庭成员,不会遭到家庭和社会的非议。如果在感情破裂前有了孩子,子女的随从问题由双方家庭协商而定。摩梭人忌讳由婚姻引起的吵闹和冲突,一般会友好地协商解决。

(三)夫妻独居婚

夫妻独居婚指夫妻双方均从各自的大家庭中脱离出来,单独组建新家庭,夫妻二人及其子女共同生活。居住金沙江边和蒗蕖等地的摩梭人,基本实行夫妻独居的婚姻。

这种婚姻的缔结过程与汉族的方式基本相同,经过父母做主、请媒说合,为双方举行娶嫁仪式。媒人通常是男方的亲戚、长辈、朋友或村中有威望的人。被请去说媒求婚的人,摩梭语称“古普”。说合以后,男方要请自己的长辈和说媒之人,带着鱼、酥油、糌粑、盐、茶、酒去女方家求婚。鱼象征婚姻的顺利,酥油和糌粑象征报答女方父母的养育之恩,盐、茶象征双方的感情像高山、树木一样,酒象征这件婚事一定会办得高高兴兴、热热闹闹。求婚成功后,双方家庭商议结婚吉日,男方备重礼,由长辈主婚举行婚礼,同时宴请乡邻,念经祭祖。举行婚礼时,乡亲四邻还要赠礼,表示庆贺。

目前的调查结果显示,拉伯和蒗蕖的摩梭人几乎都实行夫妻同居和夫妻独居婚。一般都是先娶媳妇或招婿(夫妻同居),等生儿育女后再根据家庭情况分家(夫妻独居),嫁女、招婿都有一套约定俗成的规矩。从订婚、结婚到回门等,与汉族的婚礼具有相似之处,但祭祖先、祭锅庄、达巴祈福等都体现了摩梭人独特的婚俗。

二、摩梭人的多种家庭结构

摩梭人在每个历史时期都有母系、父系、双系等3种家庭结构并存发展。对于摩梭人的婚姻家庭形式,我们不应该用绝对单一的标准去认识和判断。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环境中,摩梭人的家庭形式是自由选择、灵活变通的。

(一)母系家庭:瓦拉别村的沙布高汝玛家

摩梭人的母系家庭是与走婚密切相关的,家庭成员的血统以母系为主。通常,一个生活在母系家庭的摩梭人,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般包括自己的母亲及其兄弟姐妹、母亲的母亲及其兄弟姐妹、母亲的姐妹的孩子、自己的姐妹的孩子等,一般不包括与上述成员有配偶关系的人。因此,母系家庭亲属成员的关系一般有以下5种:母亲与子女、同母兄弟姐妹、姨母与姨侄、姨兄弟姐妹、舅舅与外甥。

典型的摩梭人母系家庭形式可以通过瓦拉别村沙布高汝玛家来了解。高汝玛家现居4代,共8人。

第一代:高汝玛(女,83岁)。从小与其母亲及姨妈、舅舅、兄弟姐妹生活在一起。高汝玛一代有兄弟、姐妹共9人,如今在世者为独玛次尔、益史、高汝玛3人。二姐独玛次尔于20世纪60年代因政策原因分家另居,哥哥益史在西藏常年未归,高汝玛本人一生无子女。因此,高汝玛一代如今留在家中的只有高汝玛本人。

第二代:高汝玛的大姐布迟(已逝)所生的旦史品初(男)、生农玛(女)、独玛次里(女)3人,年幼时均生活在一起。生农玛后来因经商原因分家另居,家中只留旦史品初、独玛次里2人与姨妈高汝玛共同生活。因此,沙布家现居第二代为旦史品初、独玛次里2人。

第三代、第四代:上一代旦史品初走婚,子女随母,不属于沙布家。独玛次里走婚生2子2女,分别是独支次丁(男)、兵马拉姆(女)、甲次独支(男)、旦史拉措(女)。独支次丁走婚,甲次独支尚未婚配;兵马拉姆走婚生生农次尔(男)、独玛益若(女),旦史拉措走婚生达瓦独玛(女),原先均生活在一起。后来,旦史拉措携女儿搬到姨妈生农玛家居住(相当于过继给了姨妈)。于是,沙布家现居第三代为独支次丁、兵马拉姆、甲次独支3人;第四代为生农次尔、独玛益若2人。

很明显,沙布家现有的4代8人中,全是母系亲属。对第一代高汝玛来说,她与姐姐的子女生活在一起;对第二代来说,独玛次里与姨妈、兄弟以及自己的孩子生活在一起,旦史品初与姨妈、姐妹及姐妹的孩子生活在一起;第三代与母亲、舅舅、姨妈住在一起;第四代母亲、舅舅、外婆、舅公以及外婆的姨妈住在一起。这是一个十分典型的摩梭人母系大家庭结构。

由于母系家庭中一般实行走婚异居的婚姻形式,孩子不与父亲而与舅舅一起生活,因而,舅舅在家中便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摩梭谚语“舅掌礼仪母掌财”充分说明了舅舅在家庭中的重要性。家庭中男女地位平等、分工明确。家庭的节庆祭仪、较大的交换或买卖、除婚姻以外的社会交往等均由能力较强的男性做主;家庭财产的管理使用、生产生活的安排、一般家务及宾客接待等则由聪明能干的女性做主。女性是家庭生产生活的组织者与管理者,男性是家庭社会交往的重要承担者,男主外,女主内,这就是母系家庭的分工形式。这没有主次之分,只是更好地发挥了男性和女性各自的优势。

母系家庭一般不分家或很少分家,人口较多,少则3代,多则5代。在大家庭中,所有人践行尊老爱幼、长幼有序、团结和睦的优良传统。在平时生活中,大家合理分工、各司其职,有重大事件大家一起商量解决。摩梭人几乎找不到孤寡老人和孤儿,是因为这样的家庭结构保证了每一个摩梭人都能终生与自己的亲人生活在一起,彼此得到照顾。

(二)父系家庭:瓦拉别村的阿左家、泽达家

摩梭人的父系家庭不同于其他民族的父系家庭。摩梭人的父系家庭中全为父系成员,无母系成员。这类家庭在永宁坝区逐渐出现,一般由近几十年才从母屋分居出来的小家庭形成,世系很短、人口不多,通常由一对夫妻及其子女,以及儿子的妻子与子女组成。

以下以瓦拉别村的阿左高茸家、泽达次里、泽达独支次尔3家为例。

阿左高茸家现有2代共5人。阿左高茸与妻子拉初领证结婚后,分别从老家脱离出来组建新家,生兵马、独支、杨志3子,3子的摩梭家名随父。大儿子走婚后育有一女,女儿生活在妻子家;其余两个儿子至今尚未婚配。

泽达次里家现有2代共4人。泽达次里与妻子七都结婚领证,夫妻独居,生庆宁、庆梅2女,2女尚未婚育。2女的摩梭家名随父。

泽达独支次尔家。泽达独支次尔为泽达次里之弟,娶汉族妻子胡氏,领结婚证后分家独居,生独玛次尔、永珍拉姆2女。2女均小学在读,摩梭姓氏随父,户口册上2人的名字分别为泽达独玛次尔、泽达永珍拉姆。

由此可见,父系家庭在摩梭人中并不少见,但其出现的原因有多种,婚姻形式均与“有证”“同居”的几种形式有关,且家庭规模较小、人口较少。

据可靠的世系调查,摩梭人的父系家庭很早就已经出现。首先,封建土司在元末明初就已经进行嫁娶,实行世袭父系家庭制。其次,早期从土司家庭分裂出来的司匹阶层也都是父系为主的家庭。同时,外来民族到永宁定居,与摩梭人婚配,形成一些父系家庭。摩梭人与周边的普米族、藏族通婚,也形成了一些父系家庭。金沙江边的摩梭人很早就出现了父系制家庭,蒗渠、红桥及其他地方的摩梭人因与其他民族杂居的时间长,也很早就已确立严格的父系制度。

(三)双系家庭:瓦拉别村的手布家、阿七家

所谓双系家庭,即父系、母系并存的家庭。这种家庭的特点是,一个家庭之中既有母系血统的成员,又有父系血统的成员,共同在一个家庭中生活。

以下以瓦拉别村的手布甲泽家、阿七尼玛家为例。

手布甲泽家现有4代共12人。第一代为手布甲泽的舅舅尼玛、姨母独玛次尔;第二代原有大姐独玛次尔、甲泽本人、妹妹次独玛、弟弟尼玛、妹妹那金共5人,现居家中的仅有甲泽、次独玛、那金3人;第三代为独玛次尔的二子独支品初、瓦都,次独玛的一子一女鲁汝、七都,均生活在一起;第四代分别为独支品初之女永青独玛、瓦都之女永都拉姆、七都之子昂吾鲁丁。总结来说,手布甲泽家,第一代的2人为姐弟,属于母系亲属;第二代的3人属于姨兄弟姐妹之关系,为母系亲属;第三代均为母系亲属;第四代则复杂些,永青独玛、永都拉姆属于父系,因为她们跟随父亲生活,而昂吾鲁丁属于母系,因为他跟随母亲生活。

阿七尼玛家现有3代共4人。第一代为阿七独支玛及其丈夫,第二代为独支玛之子尼玛,第三代为尼玛之子扎西。阿七家第一代为独居夫妻,第二代阿七尼玛随母居住为母系,第三代扎西随父居住为父系。

由此可见,双系家庭在摩梭人中也普遍存在,而且家庭规模可大可小,内部人员的构成十分丰富。

从分析研究结果看来,摩梭人家族长期存在以上3类婚姻形式,而且,随时在灵活变化、因地制宜。

三、摩梭人婚姻家庭的当代变迁

(一)婚姻形式更加复杂多样

传统上,摩梭人的婚姻形式基本以上述3种为主。如今,由于政策、观念等原因的影响,在这3种传统形式的基础上又衍生出更多的形式。2021年8月,项目组对瓦拉别村的婚姻情况进行了调查与统计后发现,若以夫妻双方“是否领取结婚证”“是否举办婚礼”“是否同居一家”的标准去分类,可以将现在的摩梭人婚姻分为“无证无婚礼分居”“无证无婚礼同居”“有证有婚礼分居”“有证有婚礼同居”“无证有婚礼分居”“无证有婚礼同居”“有证无婚礼分居”“有证无婚礼同居”等8种新的形式。

现在的摩梭人家庭中,大多数家庭都至少同时存在两种以上的新形式。如,瓦拉别村的撒打给汝家,母亲兵玛、户主给汝、弟弟苦汝就分别采取了不同的婚姻形式。母亲兵玛曾嫁入沙布家(无证无婚礼同居),丈夫意外死亡后,与第二任丈夫实行走婚(无证无婚礼分居)。后来,与第二任丈夫感情破裂,认识来自山东的第三任丈夫,便嫁到山东,实行夫妻独居婚(有证无婚礼同居)。给汝与邻村的妻子走婚,孩子与妻子生活(无证无婚礼分居)。弟弟苦汝则娶山东汉族妻子,夫妻与哥哥给汝同住(有证有婚礼同居)。这样的家庭还有很多,即使是同一家庭中的成员,也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婚姻形式。由此可见,当代摩梭人的婚姻形式选择是十分灵活自由的。

出现这些新的婚姻形式的原因有多种。其一,现代摩梭人的婚姻,除了要遵循摩梭人的传统习俗、受到道德规范的约束外,更重要的是受到国家婚姻法的保护与约束。男女双方必须按照国家政策的要求领取结婚证,二人的关系将获得国家法律和摩梭人的双重认可。但是,由于生活习惯、风俗传统的影响,领证后双方在居住方式及生活方式上可能仍按照传统的“男不娶、女不嫁”来方式进行,因此出现了“有证”却“分居”的情况。其二,受到外来文化的影响,原本只有夫妻独居时才会举办的婚礼逐渐被更多的人采纳,年轻人更加倾向于举行完整的订婚、结婚仪式。但由于自身情况和家庭情况,部分年轻人在举行仪式后会选择继续延续传统的走婚形式,便出现了“有婚礼”却“分居”的情况。其三,很大一部分摩梭人老年夫妻在年轻时实行走婚,待年老后男方一般会固定住在女方家,此时领取结婚证已经没有必要。这样的情况可能也会出现在中年或青年夫妻身上,于是便出现了“无证”“无婚礼”却“同居”的情况……对以上8种新型婚姻形式的选择,使得摩梭人的当代婚姻形式更加灵活多样。摩梭人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不仅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还能主动发挥传统文化的优势、选择最适宜自身的方式去生活,这再一次显示了摩梭文化灵活多变的优越性。

(下转第三版)

作者:马群(云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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