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鸿亮)今年以来,丽江市场监管部门通过部门联动、排查风险、动态监管、送检服务、广泛宣传等,以监管促规范,以服务促发展,持续规范眼镜市场经营行为,守护人民群众“眼睛上的安全”。
部门联动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4月以来,市、县(区)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医保部门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对眼镜经营行为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经营企业持证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误导消费者行为、是否明码标价等,共检查眼镜店33家,查看配镜单1267份;发现违规线索4条,其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移交2条,移交纪委线索1条。
开展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聚焦消费者和社会关切,将隐形眼镜纳入2024年度市本级医疗器械质量抽样。同时,对学生眼镜、老年眼镜开展监督抽查,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抽查样品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待销产品中抽取,重点对镜片顶焦度、棱镜度偏差、透射比要求、抗拉性能等进行检测。截至目前,共抽检隐形眼镜6批次、学生眼镜16批次、老年眼镜2批次。
开展眼镜制配场所计量监督检查。建立台账,对眼镜店进行动态监管。同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眼镜制配场所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商户是否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计量器具(包括焦度计、验光仪、验光镜片组等)、使用的计量器具是否处于检定周期等,共检查眼镜制配场所15家,检查焦度计、验光仪、镜片组等计量器具82台/件。
开展眼镜制配计量器具上门检定工作。监管人员主动联系计量器具临近检定期的使用经营主体,计量检定人员在约定时间为眼镜制配经营主体提供上门送检服务,使经营主体做到经营与送检两不误。目前,累计为75户眼镜制配经营主体的336台/件计量器具提供上门检定服务。
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依托“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5·20”世界计量日等活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向眼镜制配场所经营者积极宣传计量、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引导经营者按期申请检定,自律经营;提醒消费者在配眼镜时检查眼镜的外观造型及制配设备是否张贴有检定合格标识、是否处于检定有效期内,发现问题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防止对眼睛的“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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