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银行结算账户清理的公告

华坪县实在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五十六条“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之规定,你公司在我行开立两个结算账户(账号1:20353322200100000172141,余额1972.87元;账号2:20353322200100000171011,余额0.00元),由于一年及以上未发生收付活动(计收利息及账户管理费用除外),已经纳入久悬账户管理。由于你公司长期处于失联状态,未能联系到法人与经办人,经营地已不存在,我行未能向你公司告知相关情况,特此登报。

此公告发布起30日后,若你公司仍未与我行取得联系告知是否继续使用,视同自愿销户。我行将按照相关规定对账户作销户处理,届时账号将自动作废。账户撤销后,你公司能够提供资金所有权合法证明的,可办理资金支取,详情请咨询0888-6523828。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永胜县支行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