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谭琴及黄梦江,因在丽江古城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纤美姿蛋白饮,侵犯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我们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真心悔过。现根据《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25)云0702刑初53号〕判决要求,在此公开向广大消费者致以真诚的道歉,并保证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绝不再犯。
对于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期间,在我们这里购买过“纤美姿蛋白饮”的消费者,请联系我们办理相关退货事宜。
联系人:谭琴、黄梦江。
联系电话:18591718260、15812232070。
致歉人:谭琴 黄梦江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