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日报消息(记者 陈怡希)近日,省教育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实施中小学春秋假制度的指导意见》,部署设立中小学春秋假,引导学生走出校园感受自然、丰富阅历,促进身心健康成长。
《意见》明确,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施春秋假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和普通高中结合实际,参照试行;特殊教育学校可根据残疾学生身心特点和实际需要,灵活安排。春假、秋假原则上各2至3天,全年共计4至6天,具体时长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时间一般安排在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的期中前后(即4月至5月、10月至11月间)。鼓励将春秋假与法定节假日、双休日、春秋游、运动会等相衔接,形成长短结合的假期体系。
《意见》明确了多项配套保障措施,针对性破解家长看护难题。《意见》指出,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积极引导、支持和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弹性休假、错峰休假等措施,将职工带薪休假安排与本区域春秋假相衔接,优先满足有未成年子女的职工调休、补休,方便家庭出行。
(原载4月2日《云南日报》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