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增殖放流活动中,一尾尾鱼苗被放入金沙江。 (本报记者 罗蓉 摄)
本报讯(记者 罗蓉)近日,“渝滇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执行委托签约仪式暨增殖放流活动”在玉龙县石鼓镇举行,渝滇两地司法机关、社会各界代表100多人参加活动。
活动中,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与玉龙县人民法院签订了《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执行委托协议》。两地法院将通过跨域协作,共同探索生态环境修复的新模式,形成“异地破坏、联动修复、全域受益”的生态保护新格局。
“两地法院将以生态修复跨域执行为纽带,构建起‘资金共管、修复协作、监测协同’的司法协作体系,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任韵霖说。
签约仪式结束后,举行了增殖放流活动。据了解,此次放流金沙江的鱼苗共计3万尾,鱼种由西南大学专业团队指导筛选。
“选择鱼苗时,我们首先考虑能否弥补非法捕捞对金沙江渔业资源造成的破坏;其次,选择的种类须是在玉龙县境内有自然分布的本地种;此外,还需确保鱼苗来源的可靠性。因此,最终选择了金沙鲈鲤和细鳞裂腹鱼。”西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姚维志向记者介绍。
法官们还结合非法捕捞、污染环境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向现场群众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呼吁大家一起守护长江。
两地法院共同发布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丽江倡议》,倡导公众树立生态文明意识,积极参与到守护母亲河的行动中来。
“丽江法院系统将继续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修复,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贡献法院力量。”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聂云辉说。